2018年,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《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》提出,新增M級。2019年11月,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,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(yè)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、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,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,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(jiān)管機制。
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,納稅信用級別由A、B、C、D四級變更為A、B、M、C、D五級[2]
A級信用
考評分在90分以上的,為A級。
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不得認定為A級:
(一)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;
(二)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;
(三)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(yè)稅連續(xù)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
報、負申報的;
(四)不能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(guī)定設置賬簿,并根據合法、有效憑證核算,向
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。
B級信用
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
M級信用